香港特區政府宣佈最後一次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6個月,直至今年12月31日。

據新華社香港電,「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是香港特區政府為應對金融危機而推出的短期措施,原定今年6月底終止。根據這一計劃,特區政府向個別企業提供信貸擔保,協助其解決資金週轉問題。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由於近月香港經濟顯著改善,信貸緊縮問題已得到紓緩,是時候逐步讓信貸市場恢復正常運作。考慮到業界在經濟復蘇初期或需要一段時間整固業務,特區政府決定最後一次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

根據規定,工業貿易署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接受貸款機構的申請。現有「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會如常運作,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從貸款機構取得借貸款。

據統計,目前香港共有46家貸款機構參與「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工業貿易署已批出30668宗申請,涉及借貸款總額超過740億港元。

特區政府表示,有關計劃已使逾1.7萬家企業受惠,涵蓋製造業及非製造業,當中95%為中小企業,幫助穩住30萬名僱員的職位。

不計入此次,「特別信貸保證計劃」自2008年12月15日推出以來,已兩度獲得延長。特區政府將就最後一次延長這一計劃的安排,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

在這一計劃下,特區政府的信貸保證總承擔額高達1000億港元。自2009年6月15日起,特區政府為借貸款機構所批貸款提供八成信貸保證,每家企業最高借貸款額為1200萬港元,其中600萬港元可用作循環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