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轉貸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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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公布一系列打擊樓價的新措施,規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根據新發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首套及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要求。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北京市居民發放貸款。

通知亦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同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和個人售房的徵稅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通知首次明確提出,個人售房在計徵稅款時,納稅人不能提供原購房價款相關憑證和其他完整準確稅費憑證的,稅務部門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資料,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徵收方式和應徵稅款。

北京市政府還將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今年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北京還將依法加快處置閒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閒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

北京市政府還將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閒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借款。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管理。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