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隆拿借款支付球員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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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巴塞隆拿消息:西甲巴塞隆拿新主席羅素爾坦承尚未向球員發出6月份的薪金,但他表示球會有能力盡快解決資金流動的問題。

羅素爾在上周成為新任巴塞隆拿主席。他接手後的第1單交易,是將後衛基格連斯基以1500萬歐元售予烏克蘭球會薩克達。羅素爾表示球會正在通過銀行尋找更多的資金,他說:「我們發現球會存在負債,以及資金流動短缺的問題,現在我們必須通過借款才能支付球員的薪金,本來球員的薪金應該在上個月底就支付,但到現在還沒有兌現。」

新主席:仍有預算買球員

不過,羅素爾表示球迷不必恐慌,他稱:「我們已經解決了1億5千萬歐元的借款問題,銀行亦知道我們有商業計劃,正在為我們準備這筆款項。大家不必害怕,一切都在控制範圍內。要解決目前的問題,一是得到收入,比如賣掉基格連斯基這樣的球員;二是借款,我們已經在進行借款的程序了。前任董事會曾經這樣做,我們也會做同樣的事情。同樣的銀行、同樣的目標,但我們有不一樣的商業計劃。」

羅素爾又表示巴塞隆拿仍有預算收購球員:「我們手上有5000萬歐元用於購買新球員,而且我們賣出基格連斯基得到1500萬歐元,賣出耶耶托尼得到2400萬歐元,因此我們還有8900萬歐元用來買人。」

資本登記不實 創業女傑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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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創業女傑」稱號的林李李,辦理明水貝斯育成公司股款登記時,涉嫌明知股東未繳納股款,卻向記帳業者借款8千萬元進行不實驗資,昨天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公司法起訴。

林李李一手創辦明水創新育成中心,也是明水貝斯育成公司負責人,以長期協助婦女創業聞名。

檢方查出,林李李92年辦理明水貝斯育成公司增資登記時,明知公司實際股款不足,先向記帳業者「英哲企管顧問社」負責人洪英哲(另案偵辦)短期借款8千萬元,存入公司帳戶,製作不實的股款明細表等資料,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增資登記核准。

ECB再融資借款給歐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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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央行(ECB)提供歐元區銀行業者1,112億歐元(1,365億美元)的6天期資金,以協助銀行償還到期的1年期融資,紓解業者的流動性壓力。由於銀行業者對歐洲央行融資的需求有減緩跡象,加上西班牙公債標售獲超額認購,激勵歐元對美元上漲逾1%。

歐洲央行表示,新的6天期融資借款利率為1%,共78家銀行申請,總額達1,112億歐元,以協助歐洲銀行業償還1年期借款。歐洲央行在去年金融風暴期間提供的4,420億歐元(約5,400億美元)1年期借款1日到期,市場擔心歐洲銀行業會出現資金緊縮危機。

分析師認為,歐洲央行這波釋出的融資金額不算太大,且有效收回1,990億歐元的過多流動性,顯示歐洲銀行業向同業籌資的能力已經改善。歐元1日盤中上漲1.7%至1.2451美元。若連同歐洲央行在6月30日提供的1,319億歐元(1,614億美元)3月期融資,歐洲央行這兩天共計釋出2,430億歐元資金,較歐洲銀行業必須償還的金額少1,990億歐元。

歐洲央行1年期融資退場後,如今市場將把焦點放在本月稍晚要公布的銀行壓力測試結果。

歐洲央行並未透露6天期融資的細節,但經濟學家認為申請的銀行可能集中在南歐地區,因為這些地區銀行持有的政府公債價格已劇跌,且市場最擔心南歐國家未來援助銀行的能力。

野村國際公司駐倫敦經濟學家比爾克也認為,這筆融資金額「雖大但合理,連同前一天的融資總額,歐銀需求金額落在預估區間上緣,但依賴歐洲央行的銀行大多是周邊國家的銀行,並非所有歐銀遭逢融資壓力」。

聯合信貸(Unicredit)駐米蘭分析師卡茨拉尼(Luca Cazzulani)則指出,歐洲央行這兩天提供的流動性總額符合當初預期,歐洲央行此舉讓歐元區銀行體系的額外流動性「不會太高(若太高會讓人懷疑歐銀體質)、也不會太低(若太低會對市場拆借款利率承受龐大壓力)」的水準。

保險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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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婦兩度遇詐騙電話,幸皆遇警攔截,救回老本!

台北市大安區1名75歲周姓獨居老婦人去年間遇到「假檢警」行騙,警方獲報順利勸阻,救回70多萬元,前天再度遇上「假檢警」來電,竟又被騙往銀行,準備將200萬元借款匯入歹徒帳號,轄區警方接獲行員通報,趕赴好說歹說,終再度攔阻,讓周婦不好意思的頻向警方道謝。

警方說,前天中午,周姓老婦人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後,因對方自稱為檢察官、警察,表示她身分遭人冒用,資金需監管,還要她赴住家超商,收取監管公文傳真。周婦信以為真,竟以自己的保險單借款200萬元,並赴台北市復興南路的台北富邦銀行和平分行準備將這筆鉅款,匯入歹徒的指定帳戶。

銀行行員感覺有異,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通報,警方前往勸說,逐一告知歹徒手法後,周姓老婦一句「你怎麼都知道!」才恍然大悟,並告知去年也接獲過同樣的詐騙來電,當時警方即時勸阻,令她救回老本。

投資購地借款息 不得當期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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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昨日指出,公司購地借款可否列報借款利息,必須視土地的用途而定,若是投資用途的土地,必須遞延認列費用,除非是有出租用途,才能在租金收入的範圍內,提早列報為公司的當期費用。

近年來因兩岸三通商機,國內房地產交易漸趨熱絡,部分公司想利用向銀行借款的資金,投資購買土地,等到地價上漲後再賣出,可賺取買賣價差利潤,每年還可列報一筆為數不少的借款利息支出,兼具節稅效果。

不過南區國稅局官員提醒,購買土地的借款利息,會因土地是否已過戶,以及土地使用情形,而有列為當期費用、資本支出或遞延費用等不同會計處理方式,千萬不要報錯。

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公司向銀行借款購買土地的借款利息,以列報「資本支出」為原則,也就是列入土地成本項下,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的借款利息,可列報為公司的「當期費用」。若公司購買的土地是為了買低賣高的投資用途,不是自行使用者,這筆土地在公司的帳上就「非屬固定資產」,土地的借款利息應先以「遞延費用」列帳,等到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

至於公司若有投資用途的土地拿來出租,雖然這筆土地並非固定資產,但依財政部解釋令規定,在出租期間的借款利息,可於該土地租金收入的範圍內,列為公司的當期費用。

南區國稅局近日在查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列報利息支出80萬餘元,經南區國稅局查得土地借款利息為300萬餘元,甲公司表示這是投資購買一筆台南市郊頗具增值潛力的土地,因此向銀行借款7,000萬餘元,當年度支付的借款利息300餘萬元。但為充分運用資產,已將該土地出租給乙公司使用,並收取租金100萬餘元。最後南區國稅局核定,只有認列租金收入的部分可以認列「當期費用」,剩下的200萬餘元利息支出要轉列為「遞延費用」,因此核定甲公司仍須補繳營所稅款6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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